慈善法的颁布
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对中国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和公益文明具有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赋予个人的募款能力,远远超越一个慈善机构举办一次大中型活动所募到的钱款。如今,类似的“个人慈善”越来越受市民青睐,但我们不得不由此想到,类似的网络募捐没有门槛,谁都可以发起、谁都可以参与,是否会引发一些风险?
以前,对于互联网平台上“个人慈善”方面的法规是个空白,但从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对这类新型慈善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慈善法》首先对慈善的范围作了扩展,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慈善主要是指扶贫济困救灾等狭义慈善,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基础和重点,而《慈善法》第3条规定了“大慈善”概念,即现代慈善,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一些专家学者觉得,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动都算做慈善,这等于说,慈善就是民间做的公益。
勿庸质疑,《慈善法》的出台,最直接的效应就是让慈善事业发展与管理有法可依,开启了依法行“善”新时代。依法行“善”的新环境更有利于网络互助的发展。
网络公益列入“十三五规划”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规划》指出在完成2020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中,要构建面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障人士、流动人口、受灾人员、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国家特殊人群信息服务体系,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积极推进网络公益事业发展。
“网络公益”正式被写入国家的正式文件当中,预示着基于网络信息科技技术的互助行业得到了政府的承认,即将进入发展的红利期。
监管政策
网络互助的火爆引起了监管层的警觉。大部分“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且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在互联网金融整顿潮中,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4月,中国保监会联合十四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重点整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
5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直接点名“夸克联盟”旗下的“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明确表示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
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11月,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样在答记者中表示,正在重点整治未取得业务资质,却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企业。
12月,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会表示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并称将整治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保险业务。
保监会四次警示网络互助平台,使网络互助平台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大考。
网络互助降温
重压之下,已有互助平台渐次关停。
91金融旗下人人互助7月上线,11月就已退还募集资金。在接受钛媒体记者采访时,该平台的负责人将关停原因归结为“政府政策方面的限制。”并称以后将转型为纯公益平台。
而慧择旗下的蒲公英互助的“存活时间”则更短,10月8日上线,不到40天就宣布“夭折”。在此之前,大象同舟会、车点点互助、未来互助、AABang互助等多家平台也已停止运营。
首届网络互助高端论坛
12月16日,“首届网络互助高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举办。为了促进行业发展,相互监督,各平台发起行业自律宣言,众托帮、夸克联盟、抗癌公社等9家平台签署了《中国网络互助行业自律公约》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底线思维,杜绝触碰监管红线,积极建立行业交流、通报机制,建立监管沟通渠道,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恶意诋毁,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网络互助通过互助方式,是社会保障有力的补充力量。2016年的网络互助喜忧参半,有火爆的场面,也面临着保监会的监管,也有平台宣布停止运营,互助平台网络互助走到了十字路口。2017网络互助会不会是下一个风口,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网络互助、公益慈善你所不知道的那些事,关注微信公众号互助特报(huzhutebao)返回搜狐,查看更多